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4 浏览次数:1726

 职教诊改〔201825

各省级诊改专委会、有关试点院校:

为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完成诊改试点任务,指导各地在学校自主完成诊断和改进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把握工作方向,进一步做好诊改复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 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关于确定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省份及试点院校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72 号)、《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 号)等文件(简称教育部诊改工作通知)要求,结合试点院校实践探索经验,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研究制定了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简称《复核工作指引》)。《复核工作指引》对教育部诊改工作通知中复核环节相

关内容作了优化调整,是全国诊改专委会面向全国诊改高职试点院校开展复核工作的依据。现将《复核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作为制定复核工作方案和开展复核工作的参考。

附件: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2018 12 29

 

 

 

 

 

 

附件

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

 

复核工作是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有机组成和重要保证。为整体把握复核工作方向、规范复核工作的基本内容和程序,特制定本复核工作指引。

一、复核目的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握诊改制度建设方向,突出高职院校质量保证主体的地位和责任,督促高职院校有效落实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简称学校实施方案),以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简称平台)建设为支撑,以诊改为手段,加快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的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机制,营造现代质量文化,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复核工作以教育部诊改工作通知为指导,以学校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为重点。

(一)聚焦核心要素。坚持以学校诊改工作为基础,聚焦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简称五个层面)的目标与标准、监测与预警、诊断与改进的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关注诊改轨迹。坚持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基于学校平台数据分析,以轨迹变化为关注点,辅以实际调查研究,做出与事实相符的判断。

(三)尊重校本特色。坚持一校一策,尊重学校的历史文化和办学自主权,针对学校当前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引导学校科学定位、服务发展、促进就业,进一步完善有效可行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

三、复核内容

(一)内部质 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复核目标链与标准链(简称两链)的科学性、系统性、

可行性、实施情况及成效。复核五个层面“8 字形质量改进螺旋”(简称螺旋)建设的科学性、覆盖面、可行性、实施情况及成效。复核学校质量文化与机制引擎(简称引擎)驱动与运行情况及成效。

1.两链打造与实施

1)学校发展规划是否成体系,学校发展目标是否传递至专业、课程、教师层面,目标是否上下衔接成链。学校机构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建立岗位工作标准,标准和制度执行是否有有效机制。

2)专业建设规划目标、标准是否与学校规划契合,是否与自身基础适切。目标与标准是否明确、具体、可检测。

3)课程建设规划目标、标准是否与专业建设规划契合,是否与自身基础适切。目标与标准是否明确、具体、可检测。

4)教师个人发展目标确定是否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相适切,教师是否制定有个人发展计划及与之相应的目标与标准。目标与标准是否明确、具体、可检测,与自身基础适切。

5)学生是否制定有个人发展计划,个人发展目标是否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及素质教育相关要求相适切。学校是否建立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发展计划的制度。

2.螺旋建立与运行

1)学校是否建有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实施、诊断、改进的运行机制。实施过程是否有监测预警和改进机制,方法与手段是否便捷可操作。是否建立学校各组织机构履行职责的诊改制度,方法与手段是否可操作,是否有效运行。

2)是否建立专业、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质量的诊改运行制度,诊改内容是否有助于目标达成,诊改周期是否合理,诊改方法与手段是否便捷可操作。

3)是否建立教师个人发展自我诊改制度,周期是否合理,方法是否便捷可操作。

4)学校是否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诊改,周期是否合理,方法是否便捷可操作。

5)五个层面的诊断结论是否依据数据和事实获得,自我诊断报告的陈述是否明确具体,改进措施是否有效。

3.引擎驱动与成效

1)学校领导是否重视诊改,扎实推进,师生员工是否普遍接受诊改理念,并落实于自觉行动中。

2)学校是否建立与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相适应的考核激励制度,将考核与自我诊改相结合,体现以外部监管为主向以自我诊改为主转变的走向。

3)各个主体的自我诊改是否逐渐趋向常态化。师生员工对学校诊改工作是否满意和有获得感。

(二)平台建设与应用

复核学校平台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支撑情况,重点复核平台的顶层设计、建设、应用及成效。

1.学校是否按智能化要求对平台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平台架构是否具有实时、常态化支撑学校诊改工作的功能:

1)能够实现数据的源头、即时采集。

2)能够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实时开放共享。

3)能够进行数据分析,并实时展现分析结果。

2.学校是否按照顶层设计蓝图,扎实推进平台建设。

3.学校在数据分析、应用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四、复核程序

(一)学校自我诊断

学校按照审核通过后公布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及诊改制度,并至少在三个以上层面开展了诊改工作的前提下,依据本指引明确的复核内容,逐项诊断,撰写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

(二)学校申请复核

全国诊改试点高职院校在达成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的基础上,向全国诊改专委会(省级试点院校向省级诊改专委会)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网站网址和学校平台登录账号。

(三)专委会制定计划

全国诊改专委会根据全国试点院校申请,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省级诊改专委会根据省级试点院校申请,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制定复核工作计划,邀请和培训复核专家。

 

 

 

(四)专家组复核

1.网上复核

申请复核的学校按照工作计划,必须提前两周在学校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布有关信息,包括学校实施方案、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正在实施的专业建设规划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在实施的课程建设计划、平台建设方案、最近两年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的制度、学校诊改工作汇报和推荐的 6 个专业及 12 门课程层面诊改工作汇报PPT。专家组成员浏览学校提供的网上信息,针对复核内容审阅学校相关材料与信息,了解学校诊改工作状态,形成初步意见。

2.现场复核

专家组进校,通过数据分析、状态考察、面上调查、深入研讨、取样分析、多维建构等多种形式,围绕复核内容进行现场复核。专家组进校工作时间 2-3 天(专家工作手册另行制定)。现场复核后形成现场复核报告,以会议交流形式向学校反馈复核相关情况及建议。

(五)公布复核结论

专家组在现场复核报告基础上形成复核结论,经教育部(省级试点院校复核结论由省级诊改专委会报请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通过职业教育诊改网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网站向社会公布。复核结论分为 2 种。

1. 有效——在体系和平台建设上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形成,至少有包括专业和课程层面在内的三个层面的螺旋已经建立并运行有效。

2)平台建设顶层设计先进、可行,并正按规划要求和实际节点扎实推进。

2. 待改进——尚未同时达到上述“有效”结论要求。

结论为待改进的学校,须在完成待改进的任务后申请再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复核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诊改工作通知有关“工作组织”和“纪律与监督”等要求,坚持以促进学校诊改制度建设为重心,不得将注意力转移到对学校内部常规管理和日常教学工作的议论、评价上,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

(二)试点院校复核工作以两级诊改专委会为主组织实施。全国诊改试点高职院校的复核工作由全国诊改专委会直接组织并纳入各地复核工作计划。省级诊改专委会结合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开展诊改复核工作,切忌赶进度、走形式,避免复核工作评估化、项目化运动化。复核工作经费由省级诊改专委会报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试点院校复核工作原则上按试点文件要求执行,全国诊改试点高职院校的试点周期原定三年,试点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向全国诊改专委会申请延期一年复核,报教育部备案。逾期未开展复核的学校,全国诊改专委会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不再列为试点院校,报教育部备案。省级诊改专委会可根据需要,报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整递补省级试点院校。

(四)复核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光明磊落。

被确定为复核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被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即从复核专家名单中剔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被复核学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给专家送纪念品,不搞迎来送往,不搞与复核无关的活动。

(五)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等,需在相关网站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参考格式)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20181229日印发

 

 

 

 

 

 

 

 

 


附件

X XX  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报告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学校诊改工作概述

对照指引中的复核内容,概述学校在纵向两链打造,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层面的8字形质量改进螺旋建立与运行 ,质量文化与机制引擎驱动与成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等的总体情况,以及学校诊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成效主要聚焦目标达成情况)与存在的瓶颈或短板。建议在 2000 字左右。

二、学校自我诊断参考表

诊断内容

诊断内容提示诊断结论

诊断结论

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两链打造与实施

 

1.学校发展规划是否成体系,学校发展目标是否传递至专业、课程、教师层面,目标是否上下衔接成链。学校机构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建立岗位工作标准,标准和制度执行是否有有效机制。

2.专业建设规划目标、标准是否与学校规划契合,是否与自身基础适切。目标与标准是否明确、具体、可检测。

3.课程建设规划目标、标准是否与专业建设规划契合,是否与自身基础适切。目标与标准是否明确、具体、可检测。

4.教师个人发展目标确定是否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相适切,与自身基础适切。教师是否制定有个人发展计划及与之相应的目标与标准。目标与标准是否明确、具体、可检测。

5.学生是否制定有个人发展计划,个人发展目标确定是否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及素质教育相关要求相适切。学校是否建立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发展计划的制度。螺旋建立与运行学校层面

 

 

螺旋建立与运行

 

学校层面

1.学校是否建有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实施、诊断、改进的运行机制。实施过程是否有监测预警和改进机制,方法与手段是否便捷可操作。

2.是否建立学校各组织机构履行职责的诊改制度,方法与手段是否可操作,是否有效运行。

3.诊断结论是否依据数据和事实获得,自我诊断报告的陈述是否明确具体,改进措施是否有效。

 

 

 

 

专业层面

1.学校是否建立专业建设质量诊改运行制度,诊改内容是否有助于目标达成,诊改周期是否合理,诊改方法与手段是否便捷可操作。

2.现有专业是否都按运行制度实施诊改。

3.诊断结论是否依据数据和事实获得,自我诊断报告的陈述是否明确具体,改进措施是否有效。

 

 

 

 

课程层面

1.学校是否建立课程建设与课程教学质量的诊改运行制度,诊改内容是否有助于目标达成,诊改周期是否合理,诊改方法与手段是否便捷可操作。

2.现设课程是否都按运行制度实施诊改。

3.诊断结论是否依据数据和事实获得,自我诊断报告的陈述是否明确具体,改进措施是否有效。

 

 

 

 

教师层面

1.学校是否建立教师个人发展自我诊改制度,周期是否合理,方法是否便捷可操作。

2.所有教师是否都按运行制度实施诊改。

3.诊断结论是否依据数据和事实获得,自我诊断报告的陈述是否明确具体,改进措施是否有效。

 

 

 

学生层面

1.学校是否建立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诊改的制度,周期是否合理,方法是否便捷可操作。

2.所有学生是否按制度实施自我诊改。

3.诊断结论是否依据数据和事实获得,自我诊断报告的陈述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根据自身基础进行改进。

 

 

引擎驱动与成效

1.学校领导是否重视诊改,扎实推进,师生员工普遍能接受诊改理念,并落实于自觉行动中。

2.学校是否建立与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相适应的考核激励制度,将考核与自我诊改相结合,体现以外部监管为主向以自我诊改为主转变的走向。

3.各个主体的自我诊改是否逐渐趋向常态化。师生员工对学校诊改工作是否满意和有获得感。

 

 

平台建设与支撑

1.学校是否按智能化要求对平台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平台架构是否具有实时、常态化支撑学校诊改工作的以下功能:

1)能够实现数据的源头、即时采集。

2)能够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实时开放共享。

3)能够进行数据分析,并实时展现分析结果。

2.学校是否按照顶层设计蓝图,扎实推进平台建设。

3.学校在数据分析、应用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校长(签字):                                                                   

 

注: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务必写实,尽量不使用形容词和副词。

2.每一项的“诊断结论”需阐明目标达成情况,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在500字左右。

3.每一项的“拟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建议在200字左右。


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政法〔2018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标准对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教育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标准是可量化、可监督、可比较的规范,是配置资源、提高效率、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工具,是衡量工作质量、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尺度,是一种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语言。近年来,我国教育标准化工作不断加强,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标准,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同时,与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和教育现代化需求相比,教育标准化工作还存在制定标准不够科学规范、组织实施标准不够习惯经常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标准意识不强,标准观念尚未树立,还没有形成事事有标准、按标准办事的习惯;标准体系还不健全,标准供给还存在缺口,部分重点领域标准缺失;标准制定机制不完善,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性还要进一步提高;标准质量还有待提高,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部分标准存在老化问题;标准实施力度有待加大,实施机制还不完善;教育标准的国际影响力还不强,在国际上认可度不高,等等。

  进入新时代,我国教育事业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教育标准的重要性愈益凸显。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引导我国教育总体水平逐步进入世界前列,必须增强标准意识和标准观念,形成按标准办事的习惯,提升运用标准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可观察、可量化、可比较、可评估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明确教育标准的分类

  根据标准化法,本意见所称教育标准,是指教育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教育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教育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教育领域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根据标准化法,教育部依据职责负责教育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标准”是标准化法规定的专属名词,未经过以上程序制定发布的教育标准,不得冠以“国家标准”名称。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教育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教育部制定,具体包括立项、组织起草、审查、编号、批准发布等。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将已发布的行业标准及编制说明连同发布文件各一份,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特定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教育领域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教育部。

  三、规范教育标准制定程序

  制定教育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制定教育标准要处理好必要性和可行性、统一性和特色化、刚性约束和鼓励创新的关系,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和城乡差距,给基层探索创新的空间。要统筹好不同领域的教育标准,保持标准相互衔接,避免标准之间的冲突。强制性标准、教育部规范性文件引用的推荐性标准为底线要求,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并实施更高标准。

  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

  标准编写参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标准应当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教育领域的行业标准代号为JY

  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标准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四、完善教育标准体系框架

  加快制定、修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标准、学校建设标准、教育装备标准、教育信息化标准、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学科专业和课程标准、教育督导标准、语言文字标准等重点领域标准,加快建成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国际视野、内容科学、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教育标准体系,实现教育标准有效供给。重点加快以下领域标准研制:

  学校设立标准。完善设立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标准。

  学校建设标准。加快制定、修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

  教育装备标准。完善学校、幼儿园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出台教育装备分类标准,组织研制装备标准建设规划,加快完善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研制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标准,加强实验实践、艺术、体育、卫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建设,制定、修订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康复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并开展无障碍环境改造。

  教育信息化标准。研制教育信息化设施与设备标准、软件与数据标准、运行维护与技术服务标准、教育网络安全标准、教育信息化业务标准、在线教育和数字教育资源标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标准。

  学校运行和管理标准。各省(区、市)合理确定各级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类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管理规范。

  学科专业和课程标准。以核心素养为依据,修订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明确各学科学业质量要求。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设置方案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国家课程标准。完善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研究生教育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逐步健全特殊教育课程教材体系。

  教育督导评价标准。研制督政工作分类标准、地方政府教育等职能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标准、督学队伍建设标准。研制义务教育县域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明确国家教育考试考场基本要求。建立来华留学质量标准。逐步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标准体系。

  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健全教师资格标准、教师编制或配备标准、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师专业标准、教师培养标准、教师培训标准、教师管理信息标准等。研制双语教师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语言文字标准。建设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研制相关语音标准、文字标准、语汇标准、语法标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和外语应用标准。

  五、完善教育标准实施机制

  提高运用标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标准执行力度,政策制定、行政许可等要积极引用标准和有效使用标准。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鼓励将教育改革发展典型提炼总结成教育标准,通过标准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向社会公开其执行的教育标准。

  鼓励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成立的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制定教育领域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加大教育标准宣传力度,推广教育标准化工作成功经验,解读教育标准文本,让标准化理念在教育领域深入人心,更好了解标准、自觉使用标准。加大标准公开力度,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六、健全教育标准管理机制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标准”原则,将教育标准制定和宣传贯彻实施与业务工作密切结合。不断完善本业务领域标准体系,制定并实施教育标准年度计划。统筹用好标准与标准类政策文件两种管理方式与手段,根据需要及时将标准类政策文件转化为标准。教育部司局和教育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加大教育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力度,通过专项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对纳入工作计划的标准制定、修订支持力度。

  七、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教育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动参加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并承担有关职务。加大国际教育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注重吸收借鉴国际经验。推动中国教育标准“走出去”,加强与主要国家之间标准互认,做好中国教育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     

                                                                                                                                               教育部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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