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河北省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 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冀教职成处函〔2021〕39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全国诊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33号),现就我省2021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包括专科、本科)均须按要求上传平台数据。因撤销备案、停止招生、数据涉密等原因不能按要求上传的学校,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有关情况说明函(公函盖章扫描件及Word文档各1份)报送至邮箱:249656659@qq.com。
二、工作要求
1.平台数据是高等职业院校全面及时掌握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推进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深化“三教”改革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业务培训、数据填报、数据审核等有关工作,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时效性。须于9月10日前,将院校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至邮箱:249656659@qq.com。
2.各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2021年“标准版”“网络版”两种平台。“标准版”平台数据须导入“网络版”平台后提交上传,鼓励使用“网络版”平台进行数据采集。各学校平台数据直接上传到教育部云空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上传学校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省将对各学校年度数据进行合规性审核。
省数据采集工作联络人:于浩 0311-85998907 249656659@qq.com
省数据采集工作QQ群:93037994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1〕33号)
2.院校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人情况表
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21年7月9日